钢筋工程施工一般规定
发布日期:2014-11-28
1.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牌号、规格、接头连接方式及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2.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吊环应符合设计要求。吊环材料不得釆用冷拉处理钢筋。
3.钢筋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上盖下垫,防止锈蚀、污染和变形。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。
4.钢筋加工应设置专用加工场地。场内钢筋应按牌号、炉罐号、规格、检验状态分别标识存放。
5.预埋件和钢配件(含钢筋机械连接套筒)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所用钢板、型钢及圆钢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(2)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。
(3)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分类包装、标识,码放整齐,不得混淆和锈蚀。
6.焊工必须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,并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。
7.在正式钢筋焊接之前,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,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,方可正式作业。当改变钢筋牌号、规格、炉罐号、焊条型号或调换焊接设备、焊工时,应重新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,并经质量检验合格后,方可正式作业。
8.环氧涂层钢筋的储存、加工、连接、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。